被告黃敏霞在6月11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女教師涉嫌開車時沒讓路,把一名使用行動輔助工具的七旬婦女撞至重傷,前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敏霞(57歲)前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11月17日早上7時26分,地點是朝往新加坡樟宜北路上段方向的新樟宜路上段,通往勿洛北1道的支路上。
傷者是72歲的助行車使用者鄭愛玲。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在事發當天開車進入支路時未注意路況,沒有讓路給正在越過斑馬線的受害人,結果撞傷受害人。
文件並未透露受害人的具體傷勢。
被告前日面控後沒有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7月9日過堂。
教育部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該部嚴正看待失職行為,職員若不遵從該部制定的行為和紀律標準,當局將採取紀律行動。
發言人指出,該部已知悉這起案件,並會在案件審結後按程序展開紀律處分。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以及被吊銷各級駕照5年。(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