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亡父把咖啡店贈送給自己和母親,為爭奪過去20年的一半租金,男子在母親過世後起訴大姐和小妹要索回這筆錢,但最後只獲判38%的租金。
對簿公堂的是男子謝金明(69歲)與他大姐謝秀嬌(74歲)及小妹謝寶金(62歲)。謝秀嬌也是母親蘇葉初的遺囑執行人。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謝金明的父親謝益德從1974年起經營名為「Hiap Hoe」的咖啡店生意,第一家咖啡店設在三巴旺。
謝益德和蘇葉初共育有8名子女。
位於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的咖啡店 。
到了1980年代,咖啡店搬遷到義順73街第747座組屋底層營業,謝益德向建屋局租下該單位。不過,他在1997年中風後便退出,改而註冊蘇葉初和謝金明為咖啡店業主。
隔年,建屋局發信通知咖啡店所在地點將出售。蘇葉初和謝金明在同年12月與建屋局簽署協議,以143萬餘元買下單位30年租約,並為此向金融公司貸款108萬元。
同年9月,兩人把咖啡店出租給口福集團總裁龐琳及其妻子。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的所有租金都支付給蘇葉初,但之後在謝金明的要求下,口福集團開始分別支付租金給母子,兩人各得一半的租金。
謝益德和蘇葉初相繼在2004年和2021年過世,如今謝金明稱父親早在1998年就把咖啡店送給他和母親,他理應分得單位的一半租金收入。
由於母親在世時交由大姐和小妹處理她的財務,謝金明如今入稟高庭,要求兩人歸還款項。
高庭司法委員認為謝金明無法證明父親出資買下義順單位,或把30年租約送給他與母親。
在司法委員看來,各種書面證據指向當初是蘇葉初使用她早年協助經營咖啡店的收入,以現金支付買下義順單位的部分付款,金額為35萬餘元,餘款則由蘇葉初與謝金明聯名申請貸款來支付。之後,蘇葉初使用咖啡店收到的租金來償還貸款,並且在2004年年初還清貸款。
司法委員也指出,蘇葉初並非在家養育孩子的家庭主婦,她自1984年中就在咖啡店的飲料攤工作,一直到1998年,每月領取薪資。她平日節儉,因此薪資加上丈夫和大女兒給的家用,是有能力支付咖啡店租約款項的。
根據雙方所做出的經濟貢獻,也考慮到貸款由兩人共同承擔,司法委員裁定,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蘇葉初持有62.35%的單位權益,而謝金明的持有比例則是37.65%。高庭因此諭令謝秀嬌及謝寶金計算蘇葉初在上述時段所收到的租金收入,並且在扣除償還貸款與其他相關開銷後,按照比例,把謝金明應得的租金收入還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