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烈車禍致婦女終身殘疾 司機被判全責需賠 268 萬

1天前

新加坡榜鵝區一場車禍改寫了一名婦女的人生軌跡。

49 歲的梅藝詩過馬路時被 34 歲司機李鎮琳撞傷,導致髖部與骨盆多處骨折,至今需輪椅代步並患上嚴重心理疾病。

高庭 6 月 12 日裁定司機負全責,具體賠償金額待估,而原告索賠總額達 268 萬新元,創近年同類案件索賠新高。

事故瞬間:逆向行駛的致命撞擊 2020 年 5 月 28 日傍晚 6 時 25 分,榜鵝場第 106D 座組屋前的輔助路上,梅藝詩下班步行回家,留意到右側三輛車在停車場閘門前排隊,距離約 30 米,便從左側車道過街。

當她走到馬路四分之三處時,背部遭強烈撞擊後倒地,肇事司機李鎮琳承認自己是駕駛員。

關鍵證據 :梅藝詩指證李鎮琳駕車過閘後未保持在原車道,而是駛入逆向車道;

現場痕跡 :汽車側鏡損壞程度與梅藝詩的傷勢表明,司機車速遠超其供述的 「10-15 公里 / 小時」。

三年傷痛:1061 天病假與永久殘疾

醫療報告顯示,梅藝詩髖骨與骨盆多發性骨折,領取了長達 1061 天的住院病假,2021 年 5 月因行動不便遭解僱。

目前她需依賴拐杖或輪椅,久坐困難,且確診重度抑鬱症與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索賠狀列出的 268 萬新元包括:

醫療費用 :長期康復治療與心理疏導開銷;

收入損失 :從事故至今及未來的潛在收入;

精神損害 :終身殘疾導致的生活質量下降補償。

法庭交鋒:司機說辭前後矛盾遭駁斥 李鎮琳辯稱梅藝詩 「突然衝過馬路」,自己僅需承擔 40% 責任,但法官指出其證詞存在重大漏洞:

車道爭議 :報案時未提車輛是否越界,庭上卻稱 「僅觸碰分界線」,被法官認定為事後編造;

車速謊言 :按其供述車速,完全可避免撞擊 7 米外的行人,與現場傷情不符;

證人可信度 :梅藝詩從事故到訴訟的陳述始終一致,且有現場目擊者佐證。

法律警示:右轉盲區成事故高發點 此案暴露駕駛員在路口右轉時的安全隱患。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數據顯示,2024 年因 「右轉未注意行人」 引發的事故占比達 18%,其中輔助路段事故率是主幹道的 2.3 倍。法律專家提醒:

司機義務 :右轉時需減速至 10 公里 / 小時以下,主動觀察兩側行人;

行人防護 :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避免在車輛排隊區域穿行;

理賠要點 :重傷索賠需儘早固定醫療記錄與收入證明,避免證據缺失。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後都是破碎的人生。」 主審法官林茵倩在判詞中強調,「司機在公共道路上的謹慎義務,不能用『緊張』或『疏忽』輕易開脫。」

隨著賠償金額的最終核定,這起持續五年的訴訟或將成為新加坡交通肇事賠償的標誌性案例,為同類案件提供司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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