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販毒的外籍男子被中央肅毒局人員追捕時,將總值超過11萬新幣的毒品丟入加冷河之後逃跑。但法網恢恢,他最終兩天後被捕。
【案件概述】
涉案人物:一名30歲外籍男子(當局未公布其國籍)
罪名:涉嫌販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相關工具
涉案毒品:
大麻約2004克
冰毒(甲基苯丙胺)約518克
市值約為11萬零200元
可供約580名癮君子使用一周
【案件時間線】
6月10日(星期二)傍晚
肅毒局在明地迷亞路一帶展開執法行動,一名男子騎電動腳踏車,見到執法人員靠近後棄車逃跑,並將一個塑料袋丟入加冷河。
執法人員隨後
成功打撈起男子丟入河中的袋子,發現其中藏有大量大麻與冰毒。
6月12日(星期四)下午
肅毒局鎖定男子身份,在甘榜友諾士一個公寓入口處將他逮捕,並押往其住所,起獲多種吸毒用具。
6月14日(星期六)
肅毒局通過文告公布案件詳情,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中。
李顯龍早前表示
儘管其他國家有將毒品合法化的趨勢
新加坡無意讓毒品合法化
不會一味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
避免讓下一代濫用毒品
新加坡社會之所以安全
是因採取了嚴厲反毒的態度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根據經濟學人的一篇報道,世界上有32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對毒品犯罪者處以死刑。然而只有6個國家事實上對毒品犯罪者執行死刑。這六個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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