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國籍陪讀媽媽帶著女兒來到新加坡求學,期間她租住了一名單身男子的房間後,兩人以「假結婚」的形式成為名義上的夫妻。
圖源:網際網路示意圖
不久後男子便病逝,並且在去世前立下了將遺產都留給繼妹的遺囑。然而,陪讀媽媽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爭奪組屋,但最終敗訴。
案件的起訴人是男子的中國籍遺孀,而答辯人包括男子的侄兒和遺囑受益人——男子的繼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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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於2015年9月2日去世,遺孀得知遺囑後入稟法院,聲稱男子在病重時意識不清,無法理解遺囑內容。指控有人偽簽遺囑或受到影響,要求法官判定遺囑無效,主張自己是唯一繼承人。
根據家事法庭的判詞,陪讀媽媽於2011年帶女兒來本地求學,租住在男子位於黃埔的三房式住家的一個房間。男子當時已退休,靠出租房間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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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男子與陪讀媽媽在家裡進行註冊結婚,只有陪讀媽媽的一對朋友出席作為「證婚人」,男子沒有通知任何親友。儘管兩人婚後同住,但並未同房。
男子於2015年7月因呼吸困難住院,病情在兩個月內惡化,最終於2015年9月2日去世,享年69歲。醫藥報告顯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並且心臟疾病加重了他的病情。
在住院期間,男子私下告訴了一位認識40多年的老朋友,表示他與陪讀媽媽是假結婚,兩人並未同房。他這樣做是為了幫助陪讀媽媽繼續留在本地,讓她的孩子能夠繼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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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希望將房子留給經濟條件較差的繼妹以幫助她。好友隨後找來男子的侄兒和證人解釋遺囑內容,男子同意並簽字。
男子去世後,陪讀媽媽對遺囑毫不知情。她從男子的銀行帳戶中取出了3000多元存款,並以妻子的名義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了近4萬元的公積金。
2016年2月,男子的侄兒要求陪讀媽媽搬走,稱男子已經將房子留給了繼妹。陪讀媽媽對此表示質疑,並聘請律師入稟法院,試圖推翻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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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自願立下遺囑,並且明確表示與陪讀媽媽是假結婚,不打算將房子留給她,而是想留給過得清苦的繼妹。
最終,法院判陪讀媽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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