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Saiidah Kamarudin 原本否認有罪,但在庭審首日(16日)當庭改變立場決定認罪。她共面對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簡稱 CYPA)的控狀,指她虐待兒童。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 CNA 報道,案發時,被告任職於本地一所幼兒園,負責照顧托班幼童。為保護受害者身份,女童及其就讀的幼兒園不得公開。
被告於 2023 年 9 月底入職,但於 11 月中旬離職,案發時她在職還不足兩個月。
閉路電視畫面揭虐童過程控方在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2023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帶女童上廁所清潔身體,在坐著為女童擦臉時,她先用腳往外掃,絆到女童一隻腳,使其站不穩。接著,她再用腳向內掃,直接將女童絆倒在地。被告將她扶起並繼續擦臉。
數分鐘後,她讓女童走出廁所時再次用腳絆其一只腳,使她再次絆倒。中午12點30分左右,她第三次以雙腳掃向女童,使她撲倒在地,臉部著地。
女童當場哭泣,鼻子流血,右臉開始紅腫。
另一名教師聽到哭聲趕來施以急救,並安排女童午睡。醒來時,她的右臉已經明顯腫脹。
事後女童被送醫檢查,醫生診斷其面部有輕微瘀傷。
女童父親報警追查真相數日後,女童父親因不滿幼兒園對女兒受傷原因的解釋,向警方報案,並要求查看當天的監控錄像。案件隨後移交當局處理。
案件展延至7月28日判刑。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虐待兒童者最高可判監禁八年,或罰款高達8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