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設20規矩 廁所外也裝電眼 租客:像在坐牢

11小时前

單位裝了3個監控器,其中一個就在廁所門口。(新明日報圖)

一名租客稱遭遇怪房東,不僅立下一堆規矩,就連廁所外也裝監控器,時刻監控和發信息警告,感嘆猶如進監獄。

《新明日報》報道,葉國華(48歲,手機店員)在臉書看到租房信息,並於上個月以每月1050元,租下新加坡勿洛北3街第529座一個單位的臥室。

他說,入住後發現房東苛刻,1個月後就搬離。

他說,最初中介並未特別交代,自己簽約時也沒細讀條款,入住後才發現屋主立的條款不下20條,其中一些讓他大呼離譜。

根據租約,租客不得在客廳使用手機或喧譁,洗衣機只能星期五使用、租客每次洗澡後須撿起掉落的毛髮、洗髮水和沐浴露不得留在浴室。

葉國華盡力配合,但最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家中裝了3個監控器,其中一個對著廁所方向。

「我們時刻都被監視,房東還經常凌晨三四時發信息,警告我們不得違反租約條件。」

洗澡、走路都被管 葉國華向《新明日報》記者出示對話記錄,房東發信息要求他把浴室某個顏色的沐浴露取走。

房東也時不時發信息「友情提示」葉國華的女友,說關門不能發出聲響,不能在浴室放自己的物件等。

葉國華也提到,房東不允許租客使用客廳,或打開客廳的燈,他晚上得摸黑走過客廳才能上廁所,因此他得自備手電筒,以便晚上出客廳時照明。

兩人入住1個月後終於忍無可忍,在6月4日搬走。

葉國華指雖然已脫離「苦海」,但希望藉此提醒他人,租房時要留意條款和提防遇到「怪房東」。

《新明日報》多次撥打房東電話,也通過中介轉達信息,但一直無法聯繫上對方。

搬家工人用廁所 租客被扣一半押金 有租客因讓搬家工人用廁所,被扣一半押金。

葉國華搬離當天讓上門的搬家工人使用單位廁所,卻因此被房東「罰款」。

「他說我違約讓外人進屋,以此為由扣下一半押金,只退還我五百多元,還說違約本該全額扣除押金的。」

另一名租客呂先生也在6月6日搬離。

有了前車之鑑,他請人上門搬家時,讓友人在單位外等候,自己把東西一件件搬出去。

他說:「我沒給房東機會扣我的押金,他最後也全數退還。」

另一租客:妻夢到房東驚醒 《新明日報》記者輾轉聯繫上另一個租客呂先生(33歲),他受訪時也說房東讓他們夫妻吃足苦頭。

呂先生3月搬入單位,除了得遵守一大堆規矩外,他也難以忍受時刻被監視的感覺。

他指房東曾發信息,令他把太太掛在廁所的衣服或毛巾拿出去,讓他們感覺自己做什麼都無所遁形。

「他甚至可以精確說出你哪一分鐘「犯錯」,然後警告你。」

呂先生也說,剛入住時太太不堪壓力,經常失眠,也曾做噩夢,夢到房東而半夜驚醒。

兩人在6月搬走,目前暫住親戚家。

若未提前說明家中安裝監控器 房東或觸犯隱私條例

新加坡一名房屋經紀鄭原禎受訪時說,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列出任何條款,只要不違法即可;租客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若有不明之處也應詢問清楚。

他說,有些合同用詞較為主觀或模糊,若因此產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和平協商,中介也可幫忙協調。

如果租客認為扣除押金不合理,可以請第三方評估,或將爭議提交小額索賠庭。

他表示,若房東未在合同中說明單位內安裝監控器,有可能構成對租客隱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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