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塞達。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託兒所教師屢次伸腿故意絆倒一歲多女童,導致她摔至鼻青臉腫,甚至還流鼻血。
這名託兒所教師是34歲的被告塞達,於2023年9月26日任職託兒所,有時負責照顧豆豆班的學生,包括20個月大的涉事女童。豈料,被告就職一個月左右,在10月12日提交辭呈,並在11月6日對女童施暴。
被告早前不承認牴觸兩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案件原本昨早進行審訊,被告卻臨時改變主意,昨午選擇認罪。控方以一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發當天,被告被要求協助照顧豆豆班的學生,她在下午12時28分帶著女童到廁所。後來,被告坐在廁所外的椅子,用廁紙擦拭女童的臉時,忽然用右腳使出「掃堂腿」,踢中女童左腳,導致她被絆了一下,但沒有摔倒。被告見狀,再次掃腿,導致女童往後跌在地上。
根據託兒所內的電眼,被告將女童扶起來後,繼續若無其事用紙巾擦臉,女童則哭得身體不斷顫抖,被告便把她拉進廁所隔間。
不久後,他們走出廁所隔間,就在女童緩慢往前走時,被告從後方又用右腳往前掃,勾住女童的腿,女童往前踉蹌幾步,恢復平衡後又往前走。
沒想被告再次使出「掃堂腿」,這次女童承受不了,臉朝下重重摔在地上,導致她的右鼻孔流血以及鼻子下方瘀青。
4天後,女童父親報案稱,女兒在託兒所摔倒受傷,針對校方的解釋和處理方式表達不滿,要求查看案發當天的電眼畫面。被告則在11月14日離職。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獄15到16個月監禁,代表律師則稱需要時間準備求情,法官案展至下個月28日下判。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被告四次向女童使出「掃堂腿」,女童兩次被絆倒,第二次摔得更重,當場嚎啕大哭。當時,有另一名教師疑似走向被告和女童,被告立即抱起女童嘗試安撫。
案情顯示,另一名教師聽聞女童的哭聲走來查看,看到女童右鼻孔流血,鼻子下方則有瘀青。
教師接過女童,替她急救後再哄她入睡。當女童睡醒時,她的右臉已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