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6歲的被告Muhammad Fida』iy Mohamad Fauzi去年6月21日要求與58歲的受害者晚上9點到羅央坊(Loyang Point)的一家快餐店碰面。
被告約受害者見面,據說是因為受害者被指寫了一封信,寄給被告的鄰居,但受害者否認這麼做,被告卻開始表現出攻擊性。法庭文件沒有揭露信件內容。
受害者叫被告冷靜,隨後離開快餐店,打電話給妻子。被告心存不滿,跟了出去,在受害者打電話時踢向受害者的下背部,導致他跌倒在地。
被告接著狂毆受害者的臉,回到商場洗掉手上的血跡後回家。受害者的女兒之後帶著受害者到警局求救。
檢查發現,受害者的左眼眶骨折,導致左眼球活動受限。醫生動手術時發現,他的左眼眶一側嚴重粉碎性骨折。
此外,他的左鼻骨也有粉碎性骨折、凹陷和移位,左鼻腔幾乎完全塌陷,呼吸受阻,自此左側喪失嗅覺。
受害者的上唇也有撕裂傷,需要縫合,留下永久性疤痕。他的右嘴角的疼痛和疤痕限制了他張嘴的程度,導致他只能用左邊咀嚼食物。
醫生無法修復受害者的左眼窩和鼻子,必須在他的眼窩底部植入鈦網,否則左眼球就會下陷,而且他的視力已經永久受損。
主控官表示,被告無端攻擊受害者,被告並沒有合理解釋攻擊受害者的原因。
主控官也要求被告賠償受害者共8241.19元的醫藥費和收入損失。法官批准主控官的要求,被告若無法償還,則需坐牢多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