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女大学生申诉自小半工半读养活自己,如今求助法院要求父亲提供生活费。不过,其父亲称自己年事已高、无稳定收入,不愿再为养育女儿“受苦受累”。家事法院综合考量后,判这名父亲每月支付500元,但后者已对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家事网的判词,起诉人是一名22岁的在籍大学生,答辩人是她的53岁父亲。
被家暴后住进收容所资料显示,这名女大生自年幼时就遭到母亲家暴。2015年,女生被迫住进本地一家收容所,直到2019年才返家。2020年,她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帮助下获得个人保护令,限制母亲对她家暴。
在2023年,女生考入本地一所大学,目前还未毕业。平日住在学校宿舍的她,为应付各种开销,得半工读赚生活费。
根据判词,女大生的父母后来闹离婚,他们的住所也将出售。父亲坦诚房子出售后,不管是他还是妻子都无法为女大生提供住所。
父亲称不想再为家庭“受苦受累”女大生申诉父母生她但不养她。为了生活,她在14岁就开始半工半读。如今她每月比较大笔的开销包括房租728元、饮食550元和水电费160元,希望父亲能每个月提供她至少1800元的生活费。
父亲没有提出任何反驳,但称女儿2015年时选择离家出走,所以他已不必再抚养她。父亲也称自己没有稳定工作且年事已高,因此不想为了养育女儿再“受苦受累”去工作,所以他无法为这个大女儿提供任何生活费。
他还说,自己还有个年纪较小的女儿需要负担。
他表示,自己个人每月的开销至少720元,还要养育小女儿;根据他最新的所得税记录,他月入约2000元。
法官判父亲每个月给女儿500元综合考虑女大生的家庭情况,加上她的母亲长期失业,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经济援助,法官裁定为父者每月要给女儿500元。
法官表示同情女大生的遭遇,也知道500元还不够支付她的住宿。法官也说,女大学生毕业后,父亲可停止支付她任何费用。
不过,坚称自己没能力再养女儿的父亲,已针对这个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