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事網的判詞,起訴人是一名22歲的在籍大學生,答辯人是她的53歲父親。
被家暴後住進收容所資料顯示,這名女大生自年幼時就遭到母親家暴。2015年,女生被迫住進本地一家收容所,直到2019年才返家。2020年,她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幫助下獲得個人保護令,限制母親對她家暴。
在2023年,女生考入本地一所大學,目前還未畢業。平日住在學校宿舍的她,為應付各種開銷,得半工讀賺生活費。
根據判詞,女大生的父母后來鬧離婚,他們的住所也將出售。父親坦誠房子出售後,不管是他還是妻子都無法為女大生提供住所。
父親稱不想再為家庭「受苦受累」女大生申訴父母生她但不養她。為了生活,她在14歲就開始半工半讀。如今她每月比較大筆的開銷包括房租728元、飲食550元和水電費160元,希望父親能每個月提供她至少1800元的生活費。
父親沒有提出任何反駁,但稱女兒2015年時選擇離家出走,所以他已不必再撫養她。父親也稱自己沒有穩定工作且年事已高,因此不想為了養育女兒再「受苦受累」去工作,所以他無法為這個大女兒提供任何生活費。
他還說,自己還有個年紀較小的女兒需要負擔。
他表示,自己個人每月的開銷至少720元,還要養育小女兒;根據他最新的所得稅記錄,他月入約2000元。
法官判父親每個月給女兒500元綜合考慮女大生的家庭情況,加上她的母親長期失業,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經濟援助,法官裁定為父者每月要給女兒500元。
法官表示同情女大生的遭遇,也知道500元還不夠支付她的住宿。法官也說,女大學生畢業後,父親可停止支付她任何費用。
不過,堅稱自己沒能力再養女兒的父親,已針對這個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