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過必留痕跡 遭流彈擊中騎士想隱瞞卻被運動APP「出賣」

10小时前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套用在日前擅闖禁區被流彈擊中的腳踏車騎士身上,應該頗為貼切。

根據本地多家媒體報道,該名42歲男騎士上周日(15日)擅闖實彈射擊禁區,結果被2.3公里外實彈射擊場飛來的彈頭擊中。

或許是自知理虧,男騎士起初無論是面對醫生護士還是警方調查人員,都三緘其口,不願吐露真相:

沒有事先告知醫療人員自己中彈,之後又向警方聲稱自己是在禁區以外中彈。

但從身體取出的子彈頭,以及用以記錄騎行路線的運動手機應用,卻讓他擅闖禁區的行徑無所遁形。

沒告訴醫生自己中彈事發當天,男騎士於早上11時40分就被流彈彈頭所傷,下午約一點由朋友送往國大醫院接受治療,但警方卻遲至當晚11時55分才接獲投報,距離事發當下,已過去12小時。

之所以造成延宕,是因受傷男騎士在送院治療後,並未向院方坦承受傷的原因。

據《海峽時報》報道,國大醫院發言人指出,在急診部門接受分診及初步臨床評估過程中,男騎士並未表示自己中槍。

由於沒有明顯跡象顯示病人的傷勢和槍械有關,國大醫院接診男騎士後沒有立即報警。

無生命危險的男騎士一直到當天晚間10點才接受緊急手術,但隨著醫生從他的左下背取出較後被確認為子彈頭的金屬物體,紙終究包不住火。

國大醫院確認男騎士是被流彈擊中而受傷後,便立即通報警方。

院方還指出,該子彈頭差點就擊中男騎士的腎臟。

男騎士送院治療後並未坦承自己中槍。(聯合早報)試圖隱瞞自己曾在禁區出沒即使中彈之事東窗事發,男騎士仍試圖隱瞞在禁區騎行的行蹤。

據《海峽時報》報道,男騎士中彈當天和約10名騎士同行,其中包括一名他的固定夥伴。

男騎士接受警方調查時,一度聲稱他中槍時並不在受限制區域,之後才改口承認自己是在禁區騎行時中彈。

無論如何,縱使男騎士嘴硬到底,估計也無法瞞天過海,騎行者常用的運動手機應用Strava早已「出賣」了他的行蹤。

男騎士的Strava帳號顯示,他在中彈當天上午約9時50分,從策士納自然公園(Chestnut Nature Park)進入騎行小徑,並於11時許進入中央集水自然保護區(Central Catchment Nature Reserve)的伐木工小徑(Woodcutter’s Trail)。

伐木工小徑是位於禁止公眾進入的受限制區域,但在騎行者社群中卻是熱門的「非官方」騎行道路,以陡峭的坡道及蜿蜒小道聞名。

根據男騎士的Strava帳戶記錄,他對這條小徑早已熟門熟路,2014年起便經常在該區騎行有電力系統輔助的山地腳踏車。

單在今年,他已在該處騎行了至少10次,每次騎行距離介於14至27公里之間。

男騎士事後已將相關帳號刪除,其固定騎行夥伴也把其Strava及Garmin帳戶設為私密帳戶。

男騎士在Strava平台上的記錄,揭露了他是伐木工小徑的「常客」,事發當下也在該處騎行。(網際網路示意圖)據《海峽時報》報道,其他經常在伐木工小徑騎行的騎士也紛紛將他們之前在該處「以身犯險」的視頻及照片刪除,可見除了此次被流彈擊中的男騎士,仍有不少騎行者一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伐木工小徑周遭設有顯眼的警告標識,上頭以寫著華文、英文、馬來文和淡米爾文四種語言的醒目警語,警告來者該處「危險」,是「實彈射擊區」,公眾應「遠避勿近」。

這麼大個警示標識,卻仍有人前仆後繼以身犯險。(海峽時報)這麼多生人勿近的警告,卻還要無視警告闖入禁區,如此「鐵齒」,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根據我國《軍事演習法令》(Military Manoeuvres Act),出於安全考量,未經授權人員不得進入武裝部隊進行實彈射擊的指定區域。

任何人因蓄意非法闖入被定罪,將面對最高1000元的罰款。

俗話說,不作死就不會死,罰款事小,若身上還不小心多個彈孔,那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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