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夜店结识比他大一岁的18岁女青年后,直接把她带到公园一阴暗处强奸得逞,罪成后被判坐牢六年打鞭四下。此外,他因刑事恐吓另一人而被判罚款1000元。
青年不服被控强奸罪成和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11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发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点是福康宁公园,被告当时17岁,女青年则是18岁。
由被告于案发时未满18岁,在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19岁的被告面对包括强奸和刑事恐吓等四项控状,他否认强奸指控。案件经审讯后,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于刑事恐吓罪,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元。
夜店相识后直接带到公园暗处干案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和女青年案发前一晚于本地一家夜店相识。案发前,他们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宁公园,随行的还有女青年的一个朋友。
抵达公园后,被告把女青年带到一个阴暗角落,两人情不自禁接吻。之后,女青年表示被告不顾她的反对,先用手指性侵她的私处,进而强行逼她口交以及最后强奸了她。
女青年也说,她虽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让他摸胸,但没想要和他有进一步的性接触,所以当被告进一步行动时,她曾极力推开他,但因当晚喝了不少酒精饮料,力不从心无法推开被告,才让被告得逞。
逼她口交时,被告双手压住她的头部,让她无力反抗。被告之后戴套性侵她时,他一手掐住女青年的喉咙,不只让她无法呼救,甚至几次感觉呼吸困难。
供证时,女青年也说她当时惊慌失措,只想到推开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
她也说离开案发现场后,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强奸了,他们随后也立刻报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国,为了这次的审讯特地飞回来作证,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说事发后她身心受创,无法专心学业,大学一年级时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后转换了科系。此外,她说为了忘掉曾被强奸这一事实,她一度每个星期外出买醉,最后患上抑郁症去看心理医生。
被告称女青年自愿亲密接触 否认曾发生关系答辩时,被告反驳说指侵和口交都是女青年允许的,至于性关系,他否认曾发生过。 至于警方在现场附近找到他丢弃的保险套,被告称那是女青年帮他口交时用的。
他还说,口交后,两人“意犹未尽”一度想再来一次,但他无法勃起,所以只好丢掉那保险套,至于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称只是为了增加刺激感。
不过,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后做的口供笔录不一致。录口供时,他没提及曾开口问女青年是否可以进一步,庭上却说他问了。此外,他录口供时也说他拉下裤子,戴上保险套后才让女青年帮他口交。但到了庭上,他却说是女青年先帮他口交后,他中途想起要戴保险套。
不满有人说他闲话 被告逼学生舔鞋子除了强奸案,被告也承认了一项刑事恐吓罪。根据案情,2021年4月份,被告听到有个15岁学生在非议他外表的传言,就找了一个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学生的学校附近的地铁站等他放学。
看到那学生后,他们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后又说道歉不够,要求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则就会打他。那学生最后妥协舔了他的鞋子,双方之后各自散去。
事发后,学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后者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