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錢騾打槍傷人等 青年判監打鞭

11小时前

被告莫哈末伊西傑和朋友對男子拳打腳踢,搶走男子裝有約165令吉現金的錢包。(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青年開設8個銀行戶頭,給不法分子轉移74萬6166元詐騙款項,又與朋友打搶一名男子,還涉及無照駕駛等罪行,被判坐牢6年又5個月、鞭打12下,同時3年內不能考取駕照。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伊西傑(21歲)面對33項包括搶劫傷人、冒充他人身份行騙、偷竊等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約2023年4月間,通過即時通訊應字程式結識一名陌生人,對方要求被告以開銀行戶頭方式換取酬勞。

被告答應,於同年4月至7月,在3家銀行開了8個銀行戶頭,然後將戶頭用戶和登入資料提供給買家,換取共2100元酬勞。

調查揭露,有許多詐騙受害者將款項匯到被告名下戶頭,不法分子於2023年4月17日至8月31日,將被告戶頭裡的74萬6166元詐騙款項,轉移到其他銀行戶頭。

去年1月19日晚上8時,被告與朋友在新加坡義順11道一帶咖啡店用餐時,發現一名48歲男子正在與朋友喝酒。

被告與朋友繼續觀察該名男子,然後在午夜時分,待男子準備回家時跟蹤對方。

兩人跟著男子搭巴士回家,之後在當地義順環路第254座組屋的電梯大廳附近打搶男子。

兩人對男子拳打腳踢,搶走男子裝有50元現金的錢包,最後在聽見一名公眾的喊叫聲後逃走。

男子雙頰紅腫,鼻孔流血,嘴唇割傷,不過他不願就醫。

同月25日下午4時18分,被告在新加坡羅弄哈魯士無照駕駛,原本打算右轉駛入巴西立工業1通道的他,因車子失控,結果打滑後騎上鑲邊石,闖入走道和草地,撞壞壟溝旁的兩段圍欄。

死性不改 一犯再犯 庭上揭露,被告死性不改,之前曾被判緩刑監視和進入改造所,卻沒有珍惜機會,多次犯罪。

被告早在2017年因破門行竊罪行,被判處24個月的緩刑監視,他因沒有遵守緩刑條件,又在外犯罪,於2018年被判入新加坡少年改造中心24個月。

被告後來兩次從少年改造中心逃走,期間多次犯罪,最後於2021年4月8日被判入新加坡青年改造所12個月,吊銷執照半年。

2023年2月22日,被告在監察令下獲得在外服刑的機會,不過他卻剪掉佩戴的電子追蹤器,繼續在外犯罪。

被告自去年4月7日被捕後,還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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