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剛被評為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本地出版社普遍規模有限,無力承擔國際出版市場上常見的六位數「預支版稅」。加上圖書銷量長期低迷,作家很難單靠出書獲得可觀收入。
正因如此,作家界很早就把矛頭指向遍布新加坡全島的28間圖書館。
這個覆蓋面廣、免費開放的公共借閱系統,雖然提升了大眾的閱讀可及性,卻也無形中壓縮了圖書市場空間。越來越多讀者選擇借書而非購書,使書店經營受挫,圖書作品的銷售陷入重重困難。
對作者潛在收入損失的補償《海峽時報》記者Clement Yong近日撰文指出,在本地推行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或許可以扭轉這個局面,也是一種能直接把錢放進作者口袋的方式。
所謂公共出借權,是一種承認免費借閱對圖書銷售有負面影響,讓作者的作品在公共圖書館被免費借閱時,可以獲得一定補償的制度。這既可視為對作者潛在收入損失的補償,也是一種政府對文化創作的支持機制。
簡單來說,就是書被借得越多,作者賺得越多。
本地作家 Ryan Joshua Mahindapala 當然非常支持推行公共出借權,於是給《海峽時報》投函發表看法。
他認為,新加坡作家們耗費多年心血,日復一日地投入大量精力,創作出高質量的文學作品,推動人類知識、想像力與智慧的發展,當他們的書籍在公共圖書館借閱時,理應獲得相應補償。
「作家們面臨著兩難的境地。我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出版並廣泛傳播,但同時也會自問,這麼多年的辛勤付出是否能夠獲得應有的經濟回報。」
「通過公共出借權制度給予作家合理的金錢補償,不僅能夠肯定他們的努力,也將支持他們創作更多優秀作品,豐富並傳承新加坡的出版文化遺產。」
他也明白實施這項制度存在一定難度,但仍希望有關當局能認真考慮,引入公共出借權,以保障我國文學生態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首個公共出借權制度,由丹麥在1946年提出。
目前全球約有35個國家和地區已建立起公共借閱權體系。這些國家和地區主要集中在歐洲,但也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以色列。
台灣自2020年起選擇在兩間公共圖書館試行,今年已擴大計劃至8間。每借一次便會付3台幣((0.13新元)補償金,七成給創作者,三成分給出版社。
根據非營利組織「國際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International)的資料,目前還有約30個國家和地區正在推動某種形式的公共出借權制度,包括亞洲的香港和不丹,而新加坡也曾表達過有興趣。
因全球尚無共識,新加坡暫不立法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是否已針對本地作家或出版社撰寫或出版的文學作品,實施任何形式的「公共出借權」制度,以應對這些作品因被圖書館借閱而非購買,可能導致的銷售損失等相關問題?若尚未實施,原因何在?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的立場是,全球尚未就實施公共出借權的必要性或其帶來的益處達成共識。譬如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簡稱IFLA)認為,目前缺乏有力證據顯示圖書館借閱對作家造成了足以需要透過通過公共出借權補償的經濟損失。
因此,IFLA並不支持公共出借權的基本原則,認為它可能會威脅公眾對圖書館服務的自由獲取。相反,IFLA主張以更合適、更高效的方式來支持作家。這一立場也為全球絕大多數圖書館所採納。
鑒於國際上尚未就公共出借權機制的效益達成共識,我國政府目前尚未立法要求本地圖書館實行該制度。
不過,《海峽時報》指出,關於資源分配優先順序的擔憂,以及圖書館使用者費用可能增加的顧慮,在基礎圖書館設施尚不完善的中低收入國家尤為突出,而顯然新加坡並不屬於這類情況。
隨著越來越多讀者僅在收藏版實體書上花費金錢,而且電子書在閱讀市場中所占比例日益擴大,這一議題的重要性也將愈發凸顯。
要如何實施公共出借權?
支付方式可以依據每次借閱次數,或以圖書館所藏書籍數量為基準,也可以包括或排除電子書。
較為一致的共識是,這項費用不應由預算有限的圖書館承擔,而應由政府出資。
在法國,出版社也會承擔一部分費用。
《海峽時報》記者Clement Yong認為,在新加坡,由於書籍銷量數量減少且經營成本高昂,本地出版社普遍處於艱難經營狀態,這種做法顯然難以實施。公共出借權或許能夠對這種「扭曲的供需關係」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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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我國除了需要提升全民讀寫能力,更關鍵的是給予新加坡作家足夠的支持,使他們能夠持續創作,因為唯有本地作家,才能提供獨特的在地視角。
「推行公共出借權後,政府無需通過補貼本地出版社或降低書店租金等方式來支持作家,因為這些做法可能會扭曲自由市場機制。」
「在電子書、有聲書等數字閱讀形式日益普及的時代,這個制度將能為作家提供一種更公平的報酬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 台灣當地業者在試行了好幾年的公共出借權後總結出,該計劃立意良善,但無論是銷售補貼或作者版權收益,對出版產業來說效益不大,只能說是「無魚蝦也好「。
公眾怎麼看?網民普遍認為,若公共出借權的費用最終由政府承擔,實際上也是由納稅人買單。考慮到新加坡財政預算在其他領域存在更迫切的需求,是否應將資金投入這方面,值得深思。
也有網民指出,音樂人的歌曲每次在 Spotify 或 YouTube 等串流平台上被播放時,都會獲得相應報酬;節目或視頻製作人的作品在 Netflix 或 YouTube 上被觀看時,也會根據觀看次數或授權協議獲得收益。那圖書作者的作品每次被借閱時,是否也應獲得類似報酬?
畢竟在許多創意產業發達、致力於發展本地文學和文化產業的國家與地區,這種基於使用量的報酬機制已十分普遍。
這些國家與地區旨在支持和維護當地的創意生態,包括文學、音樂、電影和電視等領域,確保創作者在作品被消費的每一次都能獲得公平回報,從而激勵持續創作,推動文化繁榮,培育並保護當地文化產業。所以它們擁有深厚的文化底蘊,而「小紅點」則被視為文化沙漠。
這個兩難的問題,還真的值得社會進一步咀嚼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