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兀蘭關卡走私毒品入境新加坡,46歲馬國女子被逮捕恐面臨死刑!

14小时前

一名馬來西亞女子因涉嫌走私市值超過14萬新幣的毒品,在新加坡兀蘭關卡被逮捕。

事件時間:

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

事件地點:

新加坡兀蘭關卡(Woodlands Checkpoint)

涉案人員:

46歲馬來西亞籍女子,騎乘馬國註冊機車入境新加坡

案發經過:

  • 女子抵達兀蘭關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指示接受進一步檢查

  • 當局在機車前整流罩(擋風板)下方發現兩個可疑包裹

  • 移交中央肅毒局(CNB)後,進一步搜查發現共7個包裹

  • 包裹內藏有:

    • 1057克大麻

    • 973克冰毒(Methamphetamine)

  • 這批毒品的黑市總值估計超過14萬2000新元

  • 足以供約700名吸毒者一周使用量

李顯龍早前表示

儘管其他國家有將毒品合法化的趨勢

新加坡無意讓毒品合法化

不會一味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

避免讓下一代濫用毒品

新加坡社會之所以安全

是因採取了嚴厲反毒的態度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根據經濟學人的一篇報道,世界上有32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對毒品犯罪者處以死刑。然而只有6個國家事實上對毒品犯罪者執行死刑。這六個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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