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嘔吐後跟Grab司機起爭執 34歲男子掐人脖子被判監

10小时前

(新加坡訊)一名喝醉酒的男子在私召車上嘔吐,引發司機的不滿,兩人起爭執,男子一氣之下動手掐住司機脖子,結果被判坐牢5周。

34歲被告艾什頓承認一項傷人罪名後,於前日(26日)被判坐牢,但其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有意針對判決提出上訴。

案情顯示,被告是新加坡公民,案發時是新加坡武裝部隊正規軍人,並且是一名上尉。

2024年8月30日,被告於傍晚7時左右在實龍崗路附近一家酒吧跟一群朋友見面,整晚喝了大約六到七品脫的啤酒。

隔天凌晨3時左右,被告準備乘搭Grab私召車回家。

負責載客的46歲司機李志偉(譯音)留意到后座的被告喝醉了。被告在途中覺得不舒服,跟司機拿塑料袋來嘔吐,司機把塑料袋遞給被告,也提議把車停到路邊讓被告把東西吐完,但被告拒絕了司機停車的提議。

凌晨3時30分左右,司機將被告送到目的地後,下車查看車上是否有嘔吐物,結果發現座椅和地毯上都有嘔吐痕跡。

司機為此感到憤怒,隨即取出地毯並責罵被告,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幾分鍾後,司機返回私召車,沒想到在他伸手要碰后座椅時,被告突然抓住他的後頸,並勒住他的脖子。司機隨即大聲呼救。

就在這時,一輛貨車抵達現場,被告見狀立即停手走開。

在貨車上的兩名目擊者也隨即下車追上被告,促使被告拔腿就跑。被告在逃跑過程中不慎絆倒,之後與兩名目擊者回到案發地點。整個過程被警用電眼捕捉拍攝到。

司機事後感覺頸部疼痛,並於當天凌晨3時40分左右報警。

警方趕到到場後將被告逮捕,酒精測試顯示被告100 毫升血液樣本中含有 124 毫克乙醇。

被告事後提出賠償500新元並給予書面道歉。

控方則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5到6周,並指出被告曾在2016年因酒駕被判刑。

蓄意傷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坐牢最長3年,或罰款最多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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