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關稅局發表文告說,被告是41歲的郭瑞枝,她對一項觸犯《進出口管制條例》、偽造17份原產地證書的控狀認罪。法官在量刑時,把她面對的另外兩項、涉及23份偽造證書的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調查顯示,被告在2022年1月到12月間,篡改由新加坡國際商會簽發的合法原產地證書,更改收貨人名稱、貨物描述及證書編號等資料,並將偽造的證書發給公司的海外客戶。
新加坡國際商會在2023年7月發現,一些印有商會名稱的可疑證書並非由商會簽發,於是向關稅局報案,揭發了這起案件。
被告承認,她因為擔心無法在發貨期限之前獲得新加坡國際商會發出的原產地證書,出於方便而偽造證書,所涉及的貨物總值約為4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