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馬國《東方日報》和《中國報》的報道,此案的控辯雙方原定今天(5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但基於控方需要更多時間針對辯方律師入稟的書面陳詞進一步回復,高庭因此決定展延,並擇定於本月22日讓控方入稟回復。
主控官傅益廷(譯音)副檢察司受詢時表示,辯方則需在5月12日或之前,入稟回復控方的陳詞。
高庭法官也定於5月12日這天為此案過堂,屆時將決定此案的判決日期。
羅斯瑪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陽能計劃貪污案。高庭於2020年2月5日開審,歷時一年的審訊後,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辯方在自辯階段傳召兩名證人,即羅斯瑪及時任首相署大馬第一夫人組主任拿督斯里茜蒂阿茲莎後,於今年2月23日結束自辯階段,案件進入結案陳詞。
羅斯瑪因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可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0年,或罰款賄金的五倍或1萬令吉(約3200新元),視何者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