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國內貿易及消費者事務部發文告稱,此舉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應對不合規格電子菸設備泛濫問題。
此指令強制電子菸設備製造商和進口商,需向貿消部委任的SIRIM QAS國際有限公司申請MS SIRIM認證和標記。
「MS SIRIM標記必須展示在消費者容易看到的電子菸設備、零件或盒子上,以說明該設備符合標準,可安全使用。」
文告強調,該部將對違規者執法,若公司違法,可面對不超過20萬令吉的罰款,重犯者可面對不超過50萬令吉罰款。
若個人不遵守法規,將面臨不超過1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對於第二次或再犯,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