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名退休警員在公共場所用獵槍殺死一隻貓,原因竟是因為這隻貓吃了他的寵物雞。
65歲的再諾阿彬丁今天(6日)被判罰款6500令吉(約2096新元)。
根據東方網報道,再諾阿彬丁被指在2020年7月1日傍晚6點40分在雪州轟埠甘榜實達花園,用獵槍殺死一隻貓。
被告的律師阿茲曼說:「那隻貓吃了我當事人的雞,他採取了各種方法來防止那隻貓吃他的雞。」
副檢察司諾莎莎西達雅指出,被告並沒有合理的理由開槍射殺一隻不具危險的貓。
雖然被告擁有持槍執照,但根據馬國的軍火法令,在公共場所使用武器開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長達一年、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