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资产管理的圣地首选 新加坡

2022-04-07     缘分     24301

(1)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 (第13CA条款)

(2) 在岸基金免税计划(第13R 条款)

(3) 增强型基金免税计划(第13X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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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风险投资基金经理制度(VCFM)

MAS宣布了对风险投资基金经理 (VCFM) 的简化监管制度。

新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将简化和缩短风险投资经理的授权过程。MAS将不再要求风投经理必须是拥有至少5年相关基金管理经验的董事和代表。风投经理也将不受目前适用于其他基金经理的资本要求和商业行为规则的约束。

为符合新的VCFM制度,风险投资经理必须管理符合以下要求的基金:

1) 将至少80%的承诺资本(不包括费用和支出)投资于由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的非上市企业直接发行的特定产品;

2) 将最多20%的承诺资本(不包括费用和支出)投资于其他不符合子标准(a)的未上市企业,即,在进行首次投资时已成立超过10年,及/或通过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

3) 不得持续供认购,且不得根据投资者的酌情决定赎回;和

4) 只提供给高净值及/或机构投资者

所有的VCFM企业应始终满足以下要求:

1) 合适且正当

2)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 在新加坡设有常设实体办事处;

3) 主要员工 – 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全职并定居在新加坡,代表可包括董事;

4) 向投资者披露,VCFM企业不受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监管要求的约束;

5) 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6) 反洗钱/反恐融资的要求;和

7) 提交有关的定期规管申报表。

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地的基金管理人受到经济实质法冲击的情况下,市场对新加坡等在岸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和基金架构的关注度在持续上升。除了法律框架和税收优惠等硬实力,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领先的医疗和教育体系、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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