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順喜自首引關注 警方:未曾進行認罪協商

2022-04-12

雲尊集團創辦人廖順喜周二在自首後被提控上庭,揭發他過去一年來一直身在馬來西亞,令許多流言不脛而走。大馬警方周二晚發表聲明,強調針對廖順喜的調查公開透明,同時警方未曾與任何人進行認罪協商(plea bargain)。

武吉安曼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總監莫哈末卡馬魯丁是於周二晚,發表上述聲明。

他強調,警方依據法律調查廖順喜涉及的案件,過程中沒有包庇任何人,而警方也是根據總檢察署的指示,對廖順喜作出提控。

進行68次突擊行動 聲明指出,警方是於2021年3月15日開始對廖順喜設計有組織罪案一事展開調查,並於童年3月20日在雪蘭莪州展開68次突擊行動,逮捕116名與廖順喜相關人士,然而廖順喜成功逃脫。

在同年4月9日,15名廖順喜集團人士在《刑事法典》130 V (有組織罪案)條文下,被提控上八打靈再也地庭,其中廖順喜在缺席的情況下被提控。

同年9月30日,莎亞南高庭在總檢察署申請等待廖順喜涉及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AMLA)的調查報告完結的情況下,裁定廖順喜「釋放但不等同無罪」。

在今年2月23日,廖順喜的律師上訴成功,廖順喜獲得當庭釋放。法庭作出此判決是基於廖順喜代表律師表示,已經致函警方指它準備自首。

警方確保廖順喜無法脫罪 儘管如此,3月8日總檢察署針對莎亞南高庭的釋放判決,向聯邦上訴庭展開上訴程序。

同月23日,警方援引201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活動融資法令,向廖順喜展開26項提控,並獲得法庭發出逮捕令,確保廖順喜無法逃脫任何指控。

本月11日,廖順喜向武吉安曼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局自首,並被警方逮捕。

「警方在此案調查過程中,未與任何人進行認罪協商,所有的調查工作依據法律進行,同時按照總檢察署的指示展開提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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