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被指於2016年對來自兩個家庭
五個月大和11個月大的女嬰
服用多種安眠和抗抑鬱等藥物
導致她們各住院五天和七天
被判坐牢七年
上訴被高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化驗報告顯示,五個月大女嬰體內有十種藥物,而11個月女嬰有八種藥物,驗出的藥物包括抗焦慮藥、肌肉鬆弛藥、安眠藥等,例如阿普唑侖(Alprazolam)和地西泮(Diazepam)等,這些藥物成分是毒藥法令下受管制的藥物。
兒科醫生表示,安眠藥對幼兒造成的傷害是成年人的3倍。幼兒長期服用安眠藥,會抑制腦部神經發育,造成神經發育不健全、不均衡,對幼兒的認知能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此外,當體內的藥物累積到一定程度,會對肝、肺造成損傷。
被告是離婚婦,有兩個年幼孩子。但堅持不認罪,可見她毫無悔意,法官因此判處較長刑期,刑罰需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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