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其中有難民在被捕後稱自己只是跟隨大隊,倘若不從則會被其他逃獄者毆打。
該難民指稱,起初本身並沒有打算逃跑,未料卻因此遭受其它難民毆打,而他在逃離過程中也摔傷。
他更指此次騷亂,是由沒有獲得聯合國難民署證件的人所發起,基於沒有證件的難民人數眾多,所以有證件的難民只能被迫跟隨大隊逃離!
居民憂地方安全 另外,《大都會日報》報道也指,有2名年約30歲的羅興亞難民在逃獄後,被警方扣捕時供稱,他們只是跟隨大隊出逃,然而並沒有涉及騷亂和攻破大門。
其後,當地居民莫哈末凱魯丁也表示,他在周三晚上8時左右,騎乘摩哆車途經老英達時,曾遇見數名難民。其中一名向他作勢示意飢餓,另有3人則藏匿在草叢裡。
凱魯丁因擔心人身安全,隨後向移民局官員舉報,同時希望執法單位可儘快追捕所有在逃難民,以保障居民的安全。
人權律師促停止追捕難民 另一方面,捍衛自由律師團(LFL)則指羅興亞難民應被視為受害者,並非罪犯,同時促請大馬執法單位停止追捕羅興亞人,並釋放所有被扣留的難民。
該團協調員再益瑪周四(21日)發文告指出,有關當局並沒有明確的理由,將大批的羅興亞難民扣留在扣留營里,並質疑執法單位的舉措,將損害大馬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形象。
「他們因涉及國際法原則,是不被允許遣送會原籍國。」
他強調,大馬受不驅回(non-refoulement)原則的約束,這是國際人權法的一項關鍵原則,即禁止將個人遣返他們回國,以面臨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或其他無法彌補的傷害。
他說,大馬政府必須扮演好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角色,視這些羅興亞難民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因為他們都是被逼從自身的國家逃難出來。
他重申,移民局應當停止再逮捕羅興亞難民,尤其將他們關閉在狹窄空間的扣留營內,並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都必須關注此事,協助難民渡過難關。
難民疑被刁難才出逃 與此同時,吉打羅興亞人協會主席尤索夫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位於吉打日佬臨時扣留營的難民也向其控訴,即使後者擁有聯合國發出的難民卡,但他們依然無法離開扣留營。
「他們已經被扣留太久了,但當局依然沒有任何適當的安排,所以才會造成昨日(20日)大規模的逃離事件。」
他指出,執法機構在面對擁有難民卡或是臨時文件的羅興亞人時,以質疑他們所持證件偽造為由,拒絕釋放。
他續指,一些羅興亞人是等太久才能獲得難民卡,所以才導致他們在扣留營內面對各種問題,而不知如何是好。
無論如何,他懇求大馬政府可以向聯合國難民署洽商,儘快為難民申請難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