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警區主任安巴拉甘助理總監周四(21日)發文告表示,警方於近期接獲一名遭遇貸款騙局的受害者投報,稱銀行卡遭人盜用後,開始追查有關案件,進而偵查出這個自2021年初起,在大馬本地雪隆地區活躍超過一年的「買賣提款卡」犯罪集團。
警方表示,有關集團向自願者收購外,亦會通過放貸集團以每張500至800令吉價格,購取民眾身陷不存在貸款騙局時做為抵押的提款卡;或向雪隆區仲介以每張1500至1800令吉價格購得提款卡,再用至少2500令吉轉售詐騙集團,賺取當中差價。
大馬警方從本月14日至21日為止,在蒲種、鵝嘜和吉隆坡一帶,成功逮捕10名大馬男女,分別是6名華裔男子、2名印裔男子、1名印裔女子、以及1名巫裔女子歸案,年齡介於25至39歲。
在有關逮捕行動中,警方起獲38張銀行卡、20張新加坡SIM卡、3957令吉現款、8台手機、2張快遞信封、2個錢包、1個斜包、1張大馬卡,同時扣查一輛第二國產Axia轎車。
「被逮捕的其中5人承認他們是跑腿,負責拿到受害者的銀行卡後轉交詐騙集團,另外5人則是銀行卡的卡主。」
安巴拉甘指出,警方通過商業罪案情報系統(CCIS)調查發現,起獲的38張銀行卡涉及10宗貸款詐騙與網絡兼職詐騙案,損失金額高達245,000令吉。
他補充,被逮捕的5名詐騙嫌犯曾擁有吸毒、勒索和詐騙前科。
轉賣提款卡成詐騙工具
他聲稱:「這些銀行提款卡主疑似受到社交媒體貸款廣告誘騙,例如面子書廣告,要求他們交出銀行卡做抵押。此外,詐騙者會誘騙受害者以500至800令吉價格賣出銀行卡。」
他補充,受害者將銀行卡賣出後,並不曉得他們的銀行卡會被利用成為詐騙活動的工具。
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詐)條文,對該案件進行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及鞭打刑罰。
在2020年,沙登區共有30宗貸款詐騙案件,損失總額近57萬令吉,共有12人在刑事法典下被控。而在2021年,共有26宗相關案件,總損失接近28萬令吉,有3人被控上庭。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