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刑事罪案調查主任沙胡利乃指出,柔州刑事罪案調查組日前接獲投報,本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北上吉隆坡舊巴生路3巷某大廈的一間辦公室展開突擊行動,逮捕6名年齡介於24歲至31歲的本地華裔男子。
「警方也在行動中起獲23支各品牌手機、13張電話卡、9張提款卡、11張記錄紙條、14份借貸合約表格、4本記錄借貸者名字的筆記本、通行卡和印表機等。」
他說,嫌犯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下,昨日被警方帶往法庭申請延扣4天,至本月24日,以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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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胡利乃今日發布文告,作出上述透露。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上述大耳窿集團已運作2年,在舊巴生路租下有關單位作為大本營,提供最低數額為300令吉,最高數額為2萬令吉的非法借貸,借貸利息介於10%至30%。」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蓄意縱火破壞其他財產)及1951年借貸法令第5(2)條文(非法借貸)調查此案。
「在刑事法典第436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和最高20年監禁。在1951年放貸法令第5(2)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25萬令吉至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