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第1被告莫哈末沙魯(27歲)、第2被告(17歲9個月)及第3被告莫哈末納華(28歲),被控於2022年4月7日晚上11時,在柏馬當拉哇大路旁,朝天空燃放以PVC塑料管改裝而成的土製大炮,觸犯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最高1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4被告則被控於2022年4月7日,於上述相同時間及地點,刻意拍攝燃放土製大炮方法,意圖干擾社會安寧。有關罪行可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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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哈利夫基於4名被告皆認罪,判罰第1、第3及第4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1個月監禁刑罰替代。
第2被告因未滿18歲,須繳交1000令吉及由父母其中一人或監護人保外,以等待福利局發出指示;案展至5月26日過堂。
他們早前在路旁燃放土製大炮時,其中一人還錄製視頻,示範如何使用聚氯乙烯(PVC)水管製作加入「碳化鈣」(carbide,又稱電石)物質的土製大炮。
其中一名男子向鏡頭說:「我們很懷念以前這種在鄉村才會有的氣氛,但如今在城市也可以有此熱鬧氣氛。」
威中警方是於4月11日在推特帳號「Malaysia Most Virall」看到有關長2分鐘20秒的視頻,並著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