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指出,此前所逮捕的5名年齡介於21歲至51歲的嫌犯助查後,僅一名男子被提控。
「51歲的被告是主謀,已有足夠的證據提控他,4名被告則是他的員工。」
馬永來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無准證存放或收藏違禁品),一旦罪成最高監禁7年以及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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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都警方是在3月24日,成功起獲總值417萬令吉的各類走私菸花,並逮捕5名本地男子助查。
他說,該走私活動已活躍約有2年之久,根據調查,該批貨源來自中國,在巴生谷銷售。
在法庭諭令下,冼都警方今日在推事官諾瑞麗雅的見證下,出動消拯局人員以水炮洒水方式,以及出動神手挖泥機,銷毀案件中所起獲的有煙花及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