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雖醉,卻表現自願」 被控性侵女乘客 法官判司機無罪

2022-04-28

被控企圖強姦酒醉19歲女乘客,私召車司機昨早被判無罪釋放;法官下判時指出,女乘客雖喝醉,但客觀表現令司機有理由相信是你情我願。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新加坡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已婚被告陳耀新(48歲,譯音)被指企圖強姦、非禮,和性侵一名19歲女郎。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新加坡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示意圖/取自《聯合早報》)

案發時,被告是名銷售經理,兼職當私召車司機,他不承認3項控狀,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案經由審訊後,法官昨早發表裁決時說,女乘客不記得事發過程,因此只能透過被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語音、酒吧閉路電視畫面等,來觀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無可否認的是,女乘客當晚喝了5杯啤酒,但法官指單憑喝醉,不足以斷定女乘客事發時,沒能力同意跟被告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酒吧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乘客走路雖不穩,但她在酒吧外拒絕友人送她回家,不斷強調自己很好,之後乘搭被告的車抵達公寓時,也翻找錢包想付錢,並稱還沒準備好下車。

這些行為均反映女乘客對周遭情況知情,再者當晚女乘客情緒激動,曾一度捶胸和用頭去撞車窗,但在被告要求她停止時,她也照辦。

「除了口頭上同意,(女乘客)的許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

法官認為,被告自始至終闡述的事發過程一致,客觀來看,從女乘客的表現行為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包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被告的問題。

有鑒於此,法官認為被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對方是清醒表態,指控方舉證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懷疑」,判被告無罪。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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