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議員發言支持《領養兒童法案》,並提出他們的建議和看法。有議員關注領養後續跟進,也有議員強調領養前的審核,包括建議在評估有意領養者時應該將他們的犯罪記錄全都納入考量,而不是只考慮到他們是否曾犯下重刑罪。
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黃玲玲說:「我也希望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能夠考慮把犯下非重案罪的前囚犯列入較低的優先資格,以更加保護我們領養兒童的安全。」
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祖安清心說:「在孩子被領養後的頭兩到三年,是否會指派社工做家訪檢查這些孩子的狀況這可讓社工了解養父母應付得如何,需要時可介紹到適當的支持計劃或團體。」
有議員對領養機構可能把所需承擔的更高成本轉嫁給領養家庭表示關注,並希望政府能協助減輕領養家庭的經濟負擔。
後港區議員陳立峰說:「重要的是確保領養機構維持可接受的高標準和遵守道德準則。但我關注的是這類獲授權的領養機構可能得承擔合規成本,以及這些成本是否會轉嫁給領養父母。」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說:「關於非公民繼子女在領養過程中所支付的學費考慮到孩子們的利益,我想請求政府考慮讓他們繳付與永久居民相似的學費。」
多位議員呼籲更多人國人領養兒童,這除了能為有需要的孩子找到適合他們的家,也有助不育夫婦組織他們理想中的家庭。
西海岸集選區議員王心妍說:「我真誠期盼有朝一日,領養需求會追上輔助生殖技術需求,看到更多人將領養視為組建家庭的途徑之一。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支持輔助生殖技術的援助措施也能為通過評估的領養家庭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