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逗留女子逃追捕墜樓亡 男租戶窩藏罪成坐牢八個月

2022-05-28

中國籍女子非法逗留獅城七年,被執法人員包圍時爬出組屋窗外墜下亡,窩藏女子的男租戶被判坐牢八個月。

被告張國強(47歲)面對一項窩藏逾期逗留者的罪名,他原本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昨天(5月27日)被判刑。

死亡的女子是41歲的龔秀賢。zaobao.sg早前報道,龔秀賢在2013年12月獲得30天效期的探訪證入境我國,但她過後預期停留在本地,以在家中當私人按摩師和在巴剎攤位賣衣物為生。

2020年11月2日清晨6時許,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到友諾士彎第24座組屋展開突擊行動。龔秀賢爬出四樓單位的窗外逃避追捕,但失足墜下身亡。驗屍庭去年針對龔秀賢的死因發表研訊結論時,驗屍官表示這是一場不幸的意外。

移民局今天發文告書,龔秀賢與張國強是朋友。張國強自己也是租客,他租下金敦大廈(Kembangan Plaza)和友諾士彎的單位後,再簽租房合約,允許龔秀賢入住並管理這兩個單位。

龔秀賢從2019年7月起住在金敦大廈的單位,同年10月搬入友諾士彎的單位,事發時已入住超過一年。

被告聲稱,他以為龔秀賢持有有效的眷屬准證(Dependant's Pass),因此沒有證實她是否合法在本地逗留。由於被告沒有履行義務,未確保龔秀賢的移民准證有效就讓她住進單位,觸犯了移民法令。

移民局提醒公眾,出租單位前必須進行三步驟檢查,確保外籍租客在本地合法逗留:查看租客的移民或工作準證原件、確保准證顯示的個人資料與護照的資料相符,以及到人力部或移民局官方網站,查證准證是否有效。

若只完成其中一個步驟,或在知情的情況下窩藏非法逗留者,罪成可面臨六個月至兩年監禁,及罰款最高6000元。完成兩個步驟者也屬於疏忽犯案,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6000元,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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