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家庭信托是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的一种,新加坡私人家庭信托通常旨在帮助高净值个人进行财产保护以及向后代的传承。私人家庭信托必须要确定三个要素:委托人必须要有创建信托的自主意向;可明确识别的信托资产;明确的受益人。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一项,则信托无效。
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采用了新加坡公司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无需持有信托营业执照。该豁免的原则是,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只向家族信托及其相关信托提供信托服务,不向公众招揽信托业务,也不向公众提供信托服务。
除了对新加坡公司的法定要求外,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还必须聘请一家持牌信托公司进行信托管理服务,以便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出的任何关于防洗钱或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书面指示。
私人信托公司的经营
由于私人信托公司与一般的持牌信托公司不同,所以私人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具有限定性。
首先,私人信托公司只能在所属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信托任务,一般情况下,私人信托公司只能经营指定人设立的信托及委托人关联人设立的相关信托,不得面向公众经营信托业务。
其次,私人信托公司能管理的信托数量是有限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私人信托公司能管理的信托数量进行限制;
最后,私人信托公司不得从事“限定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私人信托公司的治理
股东和股东会制度 股东负责任命及解雇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一般情况下, 私人信托公司是由自然人、公司。目的信托或者基金会单一持股,大多数的离岸中心对于股东会的设立没有强制要求,因此,私人信托公司可以只设置股东,不设置股东会。
董事和董事会制度
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真正负责信托管理的主体,负责公司管理、运营及章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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