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日自由大馬》報道,公共服務局(JPA)決定取消合約醫生為政府醫院效勞的規定。不過,合約醫生依舊可以留下來為政府服務,而長期任職也不會受影響。
報道指,有關決定是為了減少政府醫院越來越多合同醫生。其中領獎學金的醫生也被規定一定要在政府醫院服務10年,當中包括實習和義務服務。
此前違反規定需賠償至少30萬 在此之前,違反合約的人需支付至少30萬至100萬令吉的罰款,並取決於他們深造的學校。
符合申請豁免條件為2016年以後的合約醫生,以及2016年之前的貸款者。
不過,在2016年以後獲得貸款轉換的貸款者則不符合條件。因轉換貸款者,若為政府醫療機構服務可獲得全額獎學金;而在半政府機構則豁免一半的款項。
另外,若貸款者加入私人醫療機構則須償還100%的貸款。
」無論如何,這類別的合約醫生可以申請取消他們的所欠款項,而不必逐樣償還。「
與此同時,當局也表示,已經離開或未續約,但符合條件的醫生也獲准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