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父非禮啞忍11年 少女報警才知非親生

2021-11-20

新加坡一名少女自6歲起就遭到父親非禮,童年生活不斷遭到對方伸出狼爪,啞忍11年直到去年勇於向輔導員傾訴,隨後報警驚覺父親原來為養父,而非自己的親身父親。

根據案情描述,被告和妻子原育有一子,隨後領養了一名女嬰(即受害人,現年18歲),但女兒並不知自己是被領養的,一直把被告當做親生父親。

被告和妻子在受害人的成長過程中分別扮演「虎媽貓爸」的角色,被告對少女十分「寵愛」。

少女是在2009年幼兒園畢業那天,和被告回到家中後一同躺在床上休息。過程中,上身赤裸的被告突然抓少女的手觸碰自己下體手淫,接著還伸手進對方底褲實施非禮。

當時年少無知的女孩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直到就讀小學五年級接觸到性教育,才發現多年以來一直遭被告性騷擾,不過她擔心沒人信,因此不敢向他人透露,只好找藉口儘量早出晚歸。

一家人這樣生活了多年,少女還因此借酒消愁、藉故不回家,還曾把被告趕出門。

2018年某一天,少女和母親在家發生激烈爭執,後者一氣之下將女兒手機摔壞。隔天被告便主動給一筆錢去修理手機,少女在結果錢轉身的那一刻,他竟忽然從背後緊緊抱住她,並隔著衣服觸摸對方胸部及腰部,在耳邊細語:「現在我給了你錢,就可以摸你了。」

遭自己父親伸狼爪許久後,少女去年10月1日被母親趕出家門時,到朋友家留宿忍不住吐露心聲,朋友聽後便建議需求輔導員幫助。輔導員隔日便和校長陪同少女報案,這才揭發被告原來不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被告也在隔天遭還押。

控方表示,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不能接受鞭刑,但他的罪行惡劣,因此求判35個月,以及額外監禁16周代替鞭刑。

現年65歲的被告是名小販,昨天面對4項控狀,包括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非禮等罪名。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作出裁決。法官斥責被告的「猥褻」行為,也指被告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心理陰影,導致後者選擇喝酒和夜不歸宿來逃避。法官也認為,即使被告無案底,但干案多年,不能視為初犯者。

法官下判時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又有心臟問題,而且被告決定直接認罪,沒有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判處監禁32個月,並須額外坐牢10周代替鞭刑。

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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