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惡劣的虐童案之一
案件發生於2016年7月至10月之間
在中部某個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
兩名被告輪流從廚房的電子熱水壺
取熱水潑在男童身上
每一回都潑上好幾杯
此外兩人也用各種手段虐待他
包括把男童關在養貓的鐵籠內
採取暴力行為毆打他
使用鉗子來夾男童的臀部
加熱的勺子燒他的手掌
男童於10月23日死於可怕的燙傷
全身75%的皮膚面積被毀
原本兩人逃過謀殺罪名的死刑
被判監27年及打鞭24下
妻子則須坐牢27年
外加12個月來取代鞭刑
控方今天上訴成功
五司加重刑罰
女被告謀殺罪成或面對死刑
男被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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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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