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酒後開車,為逃避臨檢而逆向行駛至少140米,被判坐牢17天,吊銷執照42個月。大法官最後雖駁回被告的上訴,但准許他月底結完婚後才服刑。
判詞顯示,27歲的被告吳志勇在去年2月11日凌晨2時半,到烏節商業中心(Orchard Plaza)的一家酒吧喝酒,並在凌晨3時15分離開。
他在哥羅福街(Crawford Street)朝往勞明達街(Lavender Street)的方向行駛時,看見前方有路障。
被告為逃避臨檢,結果逆向行駛約140米,最後在美芝路(Beach Road)被交警攔截。
酒測結果顯示,被告酒精含量超標,每呼出100毫升氣體中,含有46微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酒精含量。
被告因此面對酒駕和危險駕駛的控狀,並在認罪後每項罪行被判坐牢17天,各級駕照吊銷42個月,兩項刑罰同時進行。
被告在求情時稱,案發時因發現女友不忠,才會到酒吧喝悶酒,求法官判他罰款外加短期拘留令或坐牢不超過五天。
他認為刑罰過重,昨天到高庭上訴。
審理這起上訴案的大法官說,公路交通法令在2019年修改後,提高了對酒駕、魯莽或危險駕駛等罪行的刑罰。
大法官指出,被告危險駕駛的潛在危險極高,可對路人或其他司機造成嚴重傷害,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因此認為被告有必要坐牢。
大法官認為,根據修改後的刑法框架,被告的刑罰不會過重,因此最後駁回被告的上訴。
由於被告將在這個月28日舉行婚禮,法官准許被告下個月3日才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