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警方建立的資料庫只獲准採集犯下謀殺、強姦和搶劫等重罪者的脫氧核糖核酸、指紋和照片等資料,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破案的重要工具,但只採集重犯的資料會限制警方偵破線索不足案件的能力。
為了更好地使用脫氧核糖核酸(DNA)破案,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兼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8月1日在國會為罪案記錄(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將犯下「合格不留底罪行」的人,也納入資料採集的範圍內。
(陳淵莊攝)
新加坡內政部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2017年至2021年警方在犯罪現場收集到的DNA樣本當中,有大約六成與現有資料庫不匹配,這意味著如果當局進一步擴大資料庫,DNA信息在破案時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同時期因犯下留底罪行被定罪者當中,有大約23%早前曾犯下不留底的較輕罪行。
內政部指出,這些人的DNA可能會成為破案的重要線索,因此收集這些額外數據,以加強警方破案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輕罪者DNA不會被採集
「合格不留底」指的是可判坐牢,而且不能銷案處理的罪行,例如滋事打架、蓄意傷人和淫穢行為等。至於涉及非法U轉和亂丟垃圾等輕微罪行者,他們的DNA資料不會被採集。
現有的罪案記錄法令於1949年制定,授權警方採集犯下留底罪行者的照片、指紋以及犯罪記錄,作為查案的輔助工具。法令2002年修訂,允許警方建立脫氧核糖核酸資料庫,用來比對罪案現場殘留的DNA,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
根據內政部文告,修訂後的法案也會對罪案資料的刪除做出更具體的規定。經調查後發現與案件無關者,資料會自動刪除,仍面對提控或調查的人,資料則會暫時保留。
無罪釋放或銷案者可向警方申請刪除他們的個人資料,但被定罪者會跟過去一樣,資料繼續保留在警方的資料庫,直到他們去世或者年滿100歲。
如果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涉案者就算被裁定無罪,內政部長也可以要求當局繼續保留那些在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令和內部安全法令下採集的相關個人資料。
DNA也可能用來辨識死者身份、調查死因,和幫助警方識別身份不明或無法自證身份者,以便為這些人提供協助。觸犯留底罪行者的DNA資料也有可能提供給外國執法機構協助調查。
內政部強調,目前已經有嚴格的規定保護當局收集的資料,為了增加問責和透明度,接下來還會立法防止資料遺失、被竄改和非法讀取。濫用職權的官員將受到嚴懲。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設辯護人法案,2日復會時,將對新加坡武裝部隊和其他事項法案和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二修正)法案進行二讀。
擴大採集DNA助警方更快破案
罪案記錄(修正)法案8月1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通過後將授權警方採集更多人的脫氧核糖核酸、指紋以及照片等身份認證信息,相關資料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小的改變。
《聯合早報》根據內政部提供的資料整理出以下問答錄及圖表,幫助讀者了解法案的內容。
問:為什麼要擴大DNA、指紋以及照片等資料的採集範圍?
答:2017年至2021年在犯罪現場採集到的DNA當中,多達六成在現有的資料庫中無法找到匹配的記錄。擴大採集範圍可以幫助警方破案。
問:除了協助查案,DNA資料還能做什麼?
答:DNA可用來確認死者身份和調查死因,以及幫助警方識別身份不明或者無法自證身份者,為這些人提供協助。
問:採集到的DNA會不會提供給外國執法機構?
答:觸犯留底罪行者的DNA有可能會提供給外國執法機構協助調查,但不留底或無罪者,以及人們自願提供的DNA不會給外國執法機構使用。
問: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照片或指紋者犯法嗎?
答:現行法律規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者在法庭上會有對他不利的推斷,而拒絕提供照片或指紋者將面對不超過1000元罰款、監禁長達一個月或兩者兼施。考慮到血液樣本比其他任何體液更能提供DNA讓查案人員比對,當局計劃修法讓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者也面對同樣的刑罰。
問:警方如何保護採集到的資料?
答:當局將立法保護這些資料,防止資料庫丟失、被篡改或被未授權者訪問。查閱資料庫者須經過警方審查和授權,所有訪問信息會記錄在案,濫用權力者將被嚴懲。
問:為何修法後警方不會像過去那樣主動刪除無罪釋放和銷案者的資料,而是要當事人提出申請?
答:這些資料可能與正在進行中的其他提控及調查相關,或有必要為國家安全保留這些資料,警方可以拒絕這些申請。
問:刪除資料申請被拒後,當事人有什麼上訴途徑?
答:他們可以在申請被拒絕的30天內向審查庭上訴,由地方法官或者推事審理上訴申請。若上訴成功,警方必須刪除相關資料,否則就要等到當事人死亡或年滿100歲時,這些資料才會刪除。不過,如果當事人是在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令或內安法下被提控,內政部長有權在這些人被判無罪時,以保障國家安全為由下令繼續保留相關資料。審查庭必須駁回這個情況下的資料刪除申請。
文:陳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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