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中国生意伙伴卷走40万元(约120万令吉)走投无路,销售经理伪造女友签名套现15万元(约45万令吉)支票,求情称以为爱情能战胜经济困难获原谅,没想到女友报警揭发。
这名销售经理林志祥(44岁,译音),他共面对32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件和欺骗罪名,指他在2018年8月26日至隔年6月6日,多次伪造女友的签名,签署25张支票,从女友的银行盗取15万4900元。
他早前承认10项控状,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案情显示被告和女友在交友应用程序认识,于2018年4月交往。
交往一年后,女友发现银行户头17次有未经她允许的支票提款,便检查其他银行账户,发现还有8次提款。
调查显示,被告在女友家过夜时,观察她的笔迹,学会伪造她的签名。另外,他也在交往期间,盗刷女友的信用卡支付个人开销,欠下一笔巨债。被告每次用支票领取的数额介于6000元至2万元(约1万8000至6万令吉)。
被告林志祥。(海峡时报)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2018年在中国和四名合伙人经营娱乐生意,怎料其中一人卷走了40万元,导致生意受挫,资金周转不灵。
当时被告找女友出手相助,但对方没反应,被告指自己走投无路,才在女友的支票上伪造签名,取出15万4900元。
被告称当时两人情投意合,还一起参加婚姻辅导,有意组织家庭,被告以为女友会在自己面临经济困难时,站在他身边支持他。
但他万万没想到女友会报警,被告称最大的错误是相信他们的爱情能超越经济困难,单方面认为女友会原谅他。
被告也说,当时应该寻求其他方式,如向银行贷款或跟友人借钱,这一切源自于他的误判,此后绝不再犯,希望能照顾身为小贩的父母和上段婚姻的14岁女儿。
控方指被告长达10个月犯案,因贪念导致女友损失超过15万元,要求严惩,法官最终判他入狱36个月和10天。
被告使用软件伪造支票 被告冒充银行发电邮给女友掩盖罪行。
调查显示,女友发现银行户头出现未经批准的支票套现后,向被告披露此事。
被告一方面称会协助女友向银行跟进,另一方面为了不让行迹败露,他在2月27日伪造银行电邮,称他们正在展开调查,避免女友起疑心,因此女友当时没有报警处理。
事后被告也使用女友的信用卡支付个人开销,女友追讨这笔钱时,被告会百般推辞,试图延后支付款项。
在6月13日,被告使用应用软件伪造37万元的支票,并发送截图给女友,让她相信自己已经付款,以至于女友没有催促他还钱。
被告曾入狱18个月 被告曾冒充父亲办信用卡,盗刷5万7000元,被判入狱18个月。
控方指出被告在2017年4月27日,因为使用父亲的个人资料,伪造信用卡的申请表格。
另外,被告也伪造电子银行截图和薪水单,从各家银行申请信用卡,盗刷了5万7000元,至今还未向父亲作出赔偿。
他为此被判入狱18个月,而在出狱不到4个月,又开始犯案伪造支票,控方批他不知悔改,应当严惩以阻吓他人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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