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罪成或判監72年 大馬前首相舞弊案12月8日裁決

2021-11-23

馬來西亞上訴庭擇定12月8日(周三),對大馬前首相納吉的4200萬令吉SRC公司資金舞弊上訴案作出裁決。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指出,上訴庭將於當天早上9時,為此上訴案件下判。

由阿都卡林、哈絲扎娜及瓦茲爾阿蘭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此前聆審這項上訴申請長達15天,並在5月18日完成審訊。

68歲納吉或判監72年 現年68歲的納吉要求撤銷對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資金上,被指濫權(1項)、洗黑錢(3項)和刑事失信(3項)共七項指控的定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7項控狀罪名成立;其中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

這意味著納吉7項罪名的刑罰是坐牢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由於刑期同時執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納吉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罰款,則以5年牢獄代替。

納吉在去年7月30日針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並以兩名擔保人及兩百萬令吉保釋金保外。

此案的主控官是西丹巴蘭副檢察司,納吉的代表律師則是丹斯里沙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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