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引述來自警隊總部的消息指,這6名警官的警階包括警監、副警監和助理警監,他們分別隸屬巴生谷、北馬及東海岸地區的州警察總部和警區。
「其中1人更曾擔任某州警察總部的肅毒組主任,負責一州的取締毒品活動工作。」
消息透露,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1)條文及1985年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法令調查此案。
「這些曾經或目前與販毒活動有關的被捕警官和警員,正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1)條文以及1985年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法令(LLPK)下接受調查。」
「對付違法警務人員是警隊例常行動,以確保警隊上下遠離不法活動……這項取締行動尚未結束,警方還在追查其他涉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