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白南方是在5月9日至7月7日期間,通過寄給納吉的匿名信才獲知相關新政局,在此之前辯方對此一無所知。
鄭寶德辯稱,納吉的情況因此符合1964年刑事司法法院法令第 93 條的要求。根據該法令第 93 條第 條款規定:「在處理刑事案件中的任何上訴時,如果聯邦法院認為有必要提供額外證據,可自行獲取此類證據或指示高等法院獲取此類證據。」
第 93條第2條款規定:「高等法院在取得補充證據時,應向聯邦法院證明此證據,並就補充證據所審議的案件發表意見,聯邦法院應隨即著手處理相關上訴。
上訴開審,預計審理9天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周一(15日)開始審理前首相納吉被控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最終上訴案,預計在9天審訊後宣判。如果上訴失敗,納吉將是大馬首名被控和坐牢的卸任首相。
納吉星期天在國陣婦女組全國代表大會致詞時說,周一對他而言很重要,因為這是他在聯邦法院的最後上訴機會。他強調,無論上訴結果對他或對他妻子及家人有多殘酷,他都將面對及繼續奮鬥,絕不退縮。
聯邦法院預定在8月15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6日,審理此案,總共耗時9天。聯邦法院周一將先審理納吉提呈新證據的申請。納吉準備提呈新證據,證明吉隆坡高庭法官納茲蘭涉及利益衝突,因此本案必須重審。
納吉稱高庭法官利益衝突 納吉認為,納茲蘭曾在馬來亞銀行擔任法律顧問,馬來亞銀行則曾間接參與設立SRC公司和貸款給一馬公司,所以納茲蘭審理這起案件存在利益衝突,聯邦法院將審理是否接受納吉的申請後,才開始審理上訴。
2020年7月28日,納茲蘭宣判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所有7項罪名成立,判處他入獄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納吉過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2021年12月8日駁回並維持高庭判決。
納吉的律師團隊2022年4月25日向聯邦法院提呈上訴,提出94項理由,納吉也曾申請委任英國女王律師,但遭法院駁回。
納吉臨陣更換律師 此案原本一直由經常為巫統領袖打官司的著名律師沙菲宜為納吉辯護,但納吉7月26日突然宣布撤換律師,改由前首相署部長再益領導的律師團隊為他上訴。新律師團隊隨即向聯邦法院申請展延SRC上訴案,但遭駁回。
大馬媒體之前報道,新律師團星期一將再向聯邦法院申請展延此案,若再遭駁回,新律師團隊將退出此案而不再為納吉辯護。不過,再益8月12日表明,無論星期一的審理結果如何,他的團隊都將繼續就此案為納吉辯護。
納吉還有另外4起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審理或等待審理,涉案總金額近90億令吉,包括22億8000萬令吉的一馬公司案、2700萬令吉的SRC公司加控洗錢案、66億令吉的阿布達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失信案和竄改《一馬公司審計報告》案。
納吉在聯邦法院的首日上訴審訊正進行中,《亞視新聞東南亞》將繼續為您跟進審訊詳情,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