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印度砍人血案領頭男認罪 被判8年改造性監禁 鞭24下

2021-11-24

阿爾俊(右二)曾被押到貝雅士蓄水池下段尋找用來干案的武器。(檔案照)

小印度當街砍人血案中,領頭的27歲火爆男前日認罪,被判8年改造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由於他假釋期間犯案,還得多坐360天的牢。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2018年7月25日下午2時15分,實龍崗路百老匯酒店對面的巴士站發生一起砍人血案,傷者狄內斯在巴士站突遭一群持械大漢當街圍攻,當場被砍成血人。

狄內斯在這起事故中傷得不輕,他的足中段部分截肢,左臂、左上背和枕骨部位也都被砍傷。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先後逮捕並提控了5名涉案男子,他們分別是德尼斯、維爾德亞歷山大、哈拉斯、沙爾文,以及昨日認罪的阿爾俊。

27歲的阿爾俊面對8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對公務員動粗等罪行。他前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傷者被砍成血人,傷勢嚴重。 (檔案照)

調查揭露,被告案發當天和其他4人正要去吃午餐,開車經過實龍崗路時,發現傷者坐在案發的巴士站。

和傷者早前已經結怨的被告,當時立即叫開車的德尼斯停車,打開後車廂,取出武士刀、菜刀、木棍等,一同衝到巴士站攻擊傷者。

被告沖向傷者,用菜刀不斷猛砍,其餘4人則分別用其他武器攻擊或徒手毆打他。過程中,被告菜刀掉落,他便從夥伴手中搶過木棍,繼續攻擊傷者。

眾人逞凶後逃回車上,被告跟著要德尼斯把車開到義順環路,把武士刀和木棍交由朋友保管,稱兩天後再來取回。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前科累累,犯下嚴重罪行,判他8年改造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由於他假釋期間犯案,還得多坐360天的牢。

5名男子於2018年7月25日下午2時21分,在實龍崗路一個巴士站攻擊手無寸鐵額的傷著。(檔案照)

被告被捕時對警察飆髒話

阻止警方把朋友帶走,被告不理會警告,甚至抓著警察手臂不放,被捕時還對警察飆髒話。

2018年12月15日清晨5時41分,警方接獲報案,指有3名男子在幸運商業中心三樓打架。警方抵達以行為失檢的罪名逮捕兩人,被告當時則不斷試圖插手。警方當時多次發出警告,被告卻在其中一人被帶走時,上前抓住警察的手不讓他們走。

警察過後在行為失檢的罪名下逮捕被告,被告不服,推了警察胸口兩下,朝他飆髒話,甚至稱自己是私會黨徒。

被告在假釋期間多次犯案,兩次用武器傷人,在傷者身上留下永久性傷疤,他也是3起暴力事件中帶頭者。

被告前科累累,牢中也多次打架鬧事,控方促請法官判他9年的改造性監禁以及24下鞭刑,外加坐378天的牢。

辯方則懇求法官判他坐牢8年一個月以及15下鞭刑。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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