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納吉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上訴案中納入新證據,以及展延此案最終上訴聆審的申請。
綜合馬國媒體報道,納吉的律師團隊在納入新證據的申請被駁回後,向聯邦法院申請展延最終上訴聆審的申請,結果又被駁回。法院也擇定後天(18日)早上9點半,展開最終聆審。
納吉的律師團隊昨天(15日)在庭上為納入新證據陳詞時說,判處納吉有罪的吉隆坡高庭法官納茲蘭,曾在馬來亞銀行擔任法律顧問,而馬來亞銀行曾經間接參與設立SRC公司和貸款給一馬公司,因此納茲蘭在這件案子中涉及利益衝突。
不過,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麥潤認為,納吉沒有明確說明新證據要證明什麼,因此五司一致駁回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