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辯方律師拒絕陳詞,因此5司指示案件主控官V希旦峇蘭(V Sithambaram)為最終上訴進行陳詞。
此案於周四早上9時56分左右開庭,鄭寶德再次向聯邦法院5司申請展延上訴聆審但遭駁回後,他隨即要求退出此案。
以聯邦法院首席法官東姑麥文為首的5司,於10時06分左右宣布退庭商議後,一致否決鄭寶德的退出申請。另4司分別是東馬大法官阿邦依斯干達(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聯邦法院法官娜莉妮P Nallini)、林添鑽(Mary Lim Thiam Suan)及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東姑麥文念出法庭裁決時說,法庭有權依據律師是否有能力辯護,以及保護被告權益的原則,取決是否允許律師退出案件。
「當律師退出案件會損害被告權益時,聯邦法庭就能否決他的申請。」
當法院指示主案審訊繼續時,鄭寶德拒絕陳詞,法院唯有轉而指示控方陳詞。
早前,鄭寶德要求退出此案時指出,他尚未為此上訴案做好準備。
他坦言,他錯誤估計形式,以為聯邦法院會批准展延此上訴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