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塵埃落定,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的最終上訴,維持高庭原判,即日起入獄12年。
《當今大馬》報道,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麥潤下判時表示,這起上訴案無法提出新的論點,因為納吉沒有提呈任何新的事實或判例。
麥潤說,法院已經給予辯方充足的機會發表口頭陳詞,但辯方卻拒絕這麼做。麥潤裁定,高庭法官納茲蘭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納吉表面罪名成立是正確的。聯邦法院也維持納吉坐牢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