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允醫用大麻但未考慮將大麻「娛樂化」

2022-08-25

馬來西亞衛生部長凱里強調,雖然大馬政府計劃在獲得充足的臨床證據下,允許使用醫用大麻,但政府並未考慮將大麻的娛樂用途合法化。

凱里目前在泰國展開工作訪問,以評估大麻與哥冬的潛在醫療用途,以及其醫用法律框架。

凱里在社交媒體面子書和Instagram發文稱,倘若收集到的臨床證據表明大麻對醫療用途是安全有效的,政府將制定一個強而有力的監管框架和臨床實踐指南,確保醫用大麻獲正確使用。

「請放心,不考慮(大麻)娛樂用途。」

大馬冀從泰國進口大麻臨床研究 凱里是獲得泰國副首相兼衛生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的邀請,前往泰國展開4天工作訪問。

凱里日前已參觀曼谷政府製藥組織(GPO)的大麻製造廠,並了解醫用大麻的生產、種植和使用情況。

凱里也告訴阿努廷,大馬希望從泰國進口醫用大麻產品用於臨床研究。

另外,凱里也在周三(24日)走訪位於芭堤雅、種植用於醫療的大麻二酚(CBD)和四氫大麻酚(THC)菌株的大麻農場。

泰國已於2018年將醫用大麻的使用合法化,之後,在去年6月將大麻從毒品清單中刪除。泰國是第一個將大麻種植和擁有合法化的東南亞國家。

此外,泰國政府還贈送100萬株大麻幼苗給公民,供他們在家種植大麻植物。

無論如何,泰國政府將合法大麻產品中THC的最高限量設定為 0.2%。

不僅如此,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仍然被認為是一種滋擾,或面臨坐牢3個月和2萬5000泰銖的罰款。

凱里(左三)與阿努廷(左二)參觀大麻製造廠。(圖:凱裡面子書) 泰國大麻界限條規模糊 另一方面,英國廣播電視台(BBC)指稱,縱然泰國政府堅持生產和使用大麻僅被限制於醫療而非娛樂目的,但在實踐中這條界限是模糊的。

目前,尚不清楚大馬政府計劃如何在不完全從 1952年《危險毒品法》中刪除大麻的情況下,將大麻合法化或監管用於醫療用途。

根據《危險毒品法》,持有50克或更多大麻可判處至少5年監禁或最高無期徒刑,而持有200克或更多大麻的人被推定為販運,可被判死刑。

大馬的法令並未根據其THC含量來區分不同的大麻產品,只是將大麻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禁止,並將大麻定義為「任何大麻屬植物的任何部分,無論其數量如何,只要發現其中含有樹脂,並且通過可指定植物的任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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