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企业:国有中大型企业。
02S股上市
以注册在境外的离岸公司为主体于新交所上市,该离岸公司通过股权控制(大红筹或小红筹)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持有位于中国境内的运营实体。
适合企业:民营企业
03借壳上市
通过反向收购的模式收购已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变更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将新资产注入已上市公司,实现新资产间接上市。
适合企业:期待短期内上市的公司
04分拆上市
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某个子公司拆分独立,另行发行股份并上市。
适合企业:拥有多个独立业务板块、母公司已于某一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集团
05SPAC上市
SPAC为发起人设立的现金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后,利用IPO筹资及其他融资在规定时间内收购一家未上市的目标公司(De-SPAC),目标公司承继SPAC的上市地位,成为一家新交所上市的公司。
适合企业:(i)SPAC现金公司上市适用于具有投资与资金筹集能力的基金或风投机构;
(ii)De-SPAC 收购标适用于中小型创业型企业。
06二次上市
已经在其他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企业,在保留原上市地位的情况下,在新交所进行股票的二次上市。
适合企业:已在纽交所、港交所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
07REITs上市
通过在境外控股公司与持有基础资产(主要是不动产)的项目公司之间搭建信托结构,设置信托主体,由信托主体在新交所上市实现项目公司的间接上市。
适合企业:持有商场、酒店、写字楼、仓库等具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不动产企业
Part 5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要求
对于传统上市方式,如S股上市、红筹上市、借壳上市、分拆上市等方式,主要需要满足新交所主板上市要求及凯利板上市要求(见上期文章及前文)。对于新型上市方式(SPAC上市、二次上市、REITs上市),则存在特殊要求。
01新交所SPAC框架及上市要求
SPAC上市时市值不可低于1.5亿新币
SPAC须基于IPO发行价及招股后已发行的股本达到1.5亿新币(1.118亿美元)最低市值的量化准入标准。
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虽然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SPAC有36个月的时间在上市后完成业务并购,但是新交所认为24个月更符合一般的市场惯例,并鼓励SPACs不要将股东投资长期进行托管。
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需要遵守锁股期
根据新交所一般IPO规则,上市后适用6个月锁股期。如发行人:
(i)市值达3亿新币(2.235亿美元)但不能通过新交所主板规则中的盈利测试,且
(ii)属矿业,石油及天然气公司,或者
(iii)属生命科技公司(各自属相关发行人),则最初持股量的50%锁股期另外增加6个月。
根据该新交所SPAC框架,将存在以下锁股期规定:
A.自该SPAC在新交所主板市场上市之日起至业务并购完成止为锁股期,适用于该SPAC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的股份;及
B.自该并购交易完成时起的6个月锁股期,适用于以下相关方的股份:
(i)该SPAC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及
(ii)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各自联系人,以及业务并购后发行人在其已发行股本中持有5%或以上权益的执行董事。如该发行人属相关发行人,则最初所持股份的50%须根据传统IPO规则履行多6个月的锁股期。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