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庭裁決,涉及砂拉越學校電供弊案的前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被判處所有罪名成立。
《當今大馬》報道,高庭今天下午複審時,駁回羅斯瑪要求法官再尼退審的申請。再尼過後在接近下午3點時宣判羅斯瑪罪名成立。他說,被告無法提出合理懷疑,而辯方律師一味否認當事人有罪,卻無法提出可靠的證據。
羅斯瑪的律師接下來將會陳詞,以求法官減輕刑罰。
羅斯瑪在此案中面對三項控狀,指她在2016和2017年間,向一家公司的董事經理索賄一億8750萬令吉,以及分別收賄150萬令吉及500萬令吉,以協助這家公司取得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電供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