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吉星稱,羅斯瑪為大馬與人民貢獻良多,尤其是曾協助許多孩童。因此,他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他也說,控方所要求的9億7000萬令吉罰款不合理,並且是史上最高數額。而法庭和控方從來都不是無法針對刑罰進行商榷。
他也向法庭說明,必須考慮到羅斯瑪在涉案工程項目中,沒有受委任任何職位及領薪,一切都是自願性質工作。
控方:必須殺一儆百 惟檢控官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官,依法判處羅斯瑪最高刑罰。
「唯有嚴懲羅斯瑪,才可殺一儆百,杜絕貪污。」
他表示,羅斯瑪所牴觸的3項罪名,每一條罪可判處監禁最多20年、5倍賄款的罰款。
斯里南也要求法官,判處羅斯瑪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羅斯瑪無法繳罰,則罰額外30年監禁取代。
法官再尼隨後判決羅斯瑪監禁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再加判額外的30年監禁。